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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_新浪财经_新浪网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6-068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深圳市德实现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材料披露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善,明利没有虚假记载、技术激励经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点遗漏。股份公司关于股票股票告新尤其提示:1、有限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回购划部528股,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实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注销制性制性限制性股票数量488,746股的0.31%;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实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年和年限限制性股票数量933,240股的0.14%。以上共回购注销2,式分限788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26,浪财浪网845,658股的0.0012%,共向2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注销款62,深圳市德实现051.06元。2、明利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小2,技术激励经新788股,由226,股份公司关于股票股票告新845,658股变更为226,842,870股,并包含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有限发行数量上限须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时披露。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现注销手续。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顺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原则性文件、《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 的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8股,回购价格按12.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方式算;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的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股,回购价格按31.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方式算。上述回购数量共方式2,788股,回购价款共方式62,051.06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实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材料披露状况(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材料披露状况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首先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首先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首先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及其摘关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实施考核管理方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方式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开展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状况验明正身及核查意见》。3、2023年5月9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4、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及其摘关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5、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内幕材料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状况的自查报告》。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激励对象首先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需已经顺应,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方式划,导致本激励方式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式划,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方式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开展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本激励方式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并选定以2023年7月13日作为激励方式划的授予日,向顺应需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7、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实现的公告》。其中由于有4人因个人因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12,600股全部失效;有2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3,8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98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数量最后为100.028万股。8、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先次已授予登记实现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28万股调整为96.948万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为90人,预留部分25.452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9、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调整后的首先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0、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需已成就,决定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顺应授予需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顺应授予需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0324万股调整为125.8504万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预留部分33.0876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13、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已成就,顺应解除限售需的激励对象共8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476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4、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实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包含激励对象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方式为440,47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15、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首先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6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8,028股调整为815,662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8人,预留部分330,876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了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16、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已成就,顺应解除限售需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438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包含激励对象1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方式为165,438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7月1日上市流通。17、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调整后的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5,438股调整为231,613股,授予价格由原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165,438股调整为231,613股,回购价格由原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1,927股调整为1,140,271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2025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18、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已成就,顺应解除限售需的激励对象共8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3,991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包含激励对象8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方式为 613,991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9日上市流通。19、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7,534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280股调整为488,746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人调整为81人,预留部分231,613 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回购注销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7,534股。20、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开展调整,回购价格由原13.26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1、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中2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88股。本次回购注销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8,746股调整为487,218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为80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240股调整为931,980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74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材料披露状况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及其摘关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实施考核管理方式〉的议案》。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及其摘关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实施考核管理方式〉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及其摘关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实施考核管理方式〉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2024年7月23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3、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开展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方式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状况验明正身及核查意见》。4、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及其摘关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实施考核管理方式〉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5、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内幕材料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状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方式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材料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方式划有关内幕材料开展股票买卖的表现或泄露本次激励方式划有关内幕材料的情形。6、202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激励对象首先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因素自愿不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包含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3,500股,董事会决定对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开展调整,调整后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82人,首先次授予数量由1,176,000股调整为1,132,500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2024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首先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132,5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方式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开展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7、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实现的公告》,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购流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因素未缴款,所包含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全部失效;另有3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包含的限制性股票4,800股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至77人,授予数量由1,132,500股调整为1,114,700股。8、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需已成就,决定以2025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顺应授予需的12名员工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94,0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9、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294,000股调整为411,600股,授予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调整后的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授予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回购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0,580股调整为1,558,480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顺应授予需的12名员工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11,600股,授予价格为31.95元/股,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股。10、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8,480 股调整为 1,555,400 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75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已成就,顺应解除限售需的激励对象共7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2,160 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11月10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股。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的公告》,公司实现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股。11、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开展调整,回购价格由原31.95元/股调整为31.55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2、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中2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88股。本次回购注销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8,746股调整为487,218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为80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240股调整为931,980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74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一)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因素及数量在本激励方式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8股。鉴于该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顺应激励对象需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1,528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8,746股的0.31%,占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845,658股的0.0007%。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已授予登记实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8,746股调整为487,218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为80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2、回购价格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方式划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13.26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本次回购价格按12.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方式算。3、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含利息总方式为21,164.74元。(二)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因素及数量在本激励方式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股。鉴于该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顺应激励对象需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1,26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33,240股的0.14%,占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845,658股的0.0006%。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方式划首先次已授予登记实现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240股调整为931,980股,首先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74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2、回购价格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方式划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31.95元/股调整为31.5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按31.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方式算。3、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含利息总方式为40,886.32元。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实现状况大信会方式师事务所(特殊往往见不鲜合伙)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5-00006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7月1日止,贵公司已向2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人民币62,051.06元(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822.00元),其中:减小实收资本人民币2,788.00元、减小资本公积58,437.08元、方式入当期损益-2,647.98元、提高留存收益1,822.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实现。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方式2,788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26,845,658股0.0012%。本次回购注销共包含2人,回购金额含利息共方式62,051.0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顺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原则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方式划等的相关规定。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实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状况如下:■备注:1、上表中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2026年7月31日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方式数在尾数上如有区别,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实现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小2,788股,由226,845,658股变更为226,842,87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有上市需。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会方式处理方式及对公司的意义本次回购注销,将减小公司实收资本2,788.00元、减小资本公积58,437.08元、方式入当期损益-2,647.98元、提高留存收益1,822.00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方式原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开展相应会方式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顺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原则性文件、《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包含公司注册资本减小,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修改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点意义,也不会意义公司经营团队的勤勉尽职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划的后续实施。公司经营团队将后续认真履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六、备查文件大信会方式师事务所(特殊往往见不鲜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5-00006号)。特此公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8月7日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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